关于无锡赛米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违背固体废物办理规则行政处分决议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3]5058号)

来源:半岛综合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3-07-05 21:28:27

  2023年6月26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发布关于无锡赛米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违背固体废物办理规则行政处分决议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3]5058号)。

  当事人托付上海青浦报关行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他进出口免费项下货品一票,报关单号为401,其间第2项货品申报为8寸单晶硅片4千克。经海关查验并判定,上述进口货品归于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品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查验后续处置记载单、固废判定陈述、海关查询笔录及状况阐明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榜首项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则,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够采纳法律规则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